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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进入伏季休渔期 全区1554艘渔船归港
记者 郭杰 通讯员 朱晓莉  2024-04-30 08:58
  

  5月1日12时起,我区将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部回港伏休,最长休渔时间达4个半月。

  目前,不少渔民已陆续回港,提前做好休渔准备。在沈家门滨港路沿岸、舟山国际水产城卸货码头内,大大小小的渔船整齐停靠,渔民们抓紧时间卸货、整理渔具、规整渔船,以备休渔。据统计,今年我区共有1554艘应伏休渔船。

  根据伏季休渔相关政策,我区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其他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的伏休政策和2023年一致,如要申请8月1日12时以后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管理要求,连日来,区海洋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积极行动,通过海上巡航、突击检查、线上联络等方式,及时督促在外作业渔船按规定回港休渔;在港渔船有序停泊。同时相关部门还严查渔船在港口、码头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行为,做好“三无”船(筏)及违禁网具清理取缔、钓具作业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休渔期间,我区将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伏季休渔综合执法管理,做好在港伏休渔船监管,进一步加大辖区休闲渔船,海钓小快艇等船舶检查力度,持续保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购销、转载违禁渔获物行为,全力保障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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